離婚/外遇/侵害配偶權/監護權/扶養費
Q:指控發展婚外超友誼關係遭法官駁回,反而判被告賠償名譽受損100,000元?
A:每個人遇到的狀況皆不同,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討論,爭取最佳利益。
A: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546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
A: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546 號民事判決,說明如下: